根據《勞動基準法》15歲以上、未滿16歲的兒少,即便做童工也需要監護人同意,但可能面臨父親坐牢、母親不知去向的局面。
兒少離院後恐流離失所,容易遭不法分子吸收,曾有兒少夜宿公園,遭金錢收買,進入公關行業。
由於安置機構採取合群、勿特立獨行等制式化管理,恐引發特殊兒少的抗拒心理,除了試圖逃離,甚至會產生自我傷害的念頭。
離院後有足足1年的空檔,兒少該何去何從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