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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勞動基準法》15歲以上、未滿16歲的兒少,即便做童工也需要監護人同意,但可能面臨父親坐牢、母親不知去向的局面。

兒少離院後恐流離失所,容易遭不法分子吸收,曾有兒少夜宿公園,遭金錢收買,進入公關行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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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理人

同意書

年滿 15 歲

未滿 16 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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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於安置機構採取合群、勿特立獨行等制式化管理,恐引發特殊兒少的抗拒心理,除了試圖逃離,甚至會產生自我傷害的念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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童工

年齡證明

離院後有足足1年的空檔,兒少該何去何從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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